|
|
 |
全文搜索: |
|
|
|
|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编制我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提出本市计划生育工作意见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统计数据分析研究;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;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.
(三)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、新农村家庭建设活动;制订计划生育业务培训规划;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(四)负责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特殊对象生育的审核、审批工作;指导、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;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。
(五)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,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;负责避孕药具管理;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。
(六)负责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、决算;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;负责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。
(七)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,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;负责做好市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。
(八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|
| (一)办公室
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工作;负责重要文件起草;负责文秘、信息、方案提案办理、督办、保密、档案、政工和行政事务等工作;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。
(二)法规统计科(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)
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指导、督促镇(街道)依法管理计划生育;承办照顾再生育对象的审批和特殊情况照顾生育对象的审核工作;承办计划生育行政处罚、行政应诉工作,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收费;负责群众来信来访;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;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;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和考核评估工作;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下岗、待业等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。
(三)宣传教育技术科
负责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规划和实施方案;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;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;负责抓好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;负责计划生育业务培训;负责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日常工作;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、管理;指导、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、药具发放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;负责节育经费管理、使用工作;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;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。 |
| 局长 |
华平 |
主持全面工作 |
| 副局长 |
柳惠君 |
分管政工、宣传教育工作 |
| 副局长 |
童爱军 |
分管计生协会、技术服务工作 |
| 副局长 |
房央群 |
分管政策法规、流动人口、计划统计工作 |
|
 |
|
|